發票要不要填銀行賬號/地址電話?
2021-11-13 09:19:13
在餐廳用餐后,對方開具增值普通發票(機開),發票上只有賣家姓名和納稅人識別號,沒有地址、電話、銀行、賬號。 可以作為費用的原始憑證嗎?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有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按照編號順序填制,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一次全部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和抵扣聯上加蓋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注冊的東莞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程序和費用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賣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填寫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不符合要求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收據。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綜上所述,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要求,發票項目應填寫完整。但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購買方為企業的,必須填寫企業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如果不是企業,必須填寫名稱,購買人的銀行賬號、地址和電話等建議應填寫完整。但是,如果無法填寫,則目前不在強制限額內,不會影響發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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