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一家公司不容易。我們應該注意每一個細節,不要忽視它。否則,該公司可能會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那么如果公司被列為非正常經營怎么辦?大家說說吧。
一、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原因
1.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因地制宜確定本轄區抽查企業名單。抽查對象為轄區內未被撤銷的存續企業,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不納入抽查對象。根據相關規定,公司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做年度報告。未在此期限內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公司實收資本、股東(發起人)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都是需要向社會公示的。公司信息形成后,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即20個工作日內,公示相關公司信息。
這些信息主要包括: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的情況;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動情況;
行政許可的取得、變更和延續信息;
知識產權質押登記信息;
行政處罰信息。
未在規定時間內公示規定信息的,也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公示公司信息隱瞞真相弄虛作假:公司信息公示后,如果發現有不實信息或信息缺失,也會導致公司被列為異常。
4.無法通過注冊地或者經營場所聯系:如果公司注冊地址被審查后出現異常,或者公司通過注冊地聯系不上,比如工商局的函件不被受理,也會被認為異常。
二、被列入異常名錄會有什么影響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各級政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限制或者禁止列入異常經營名單的企業。”
我國的信用監管體系逐步完善,各行各業都可以查詢企業的信用。2015年,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高級人民法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等38個部委聯合簽署《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所以全國人民都會看到進入異常名單的企業;被列入異常業務名單的,金融機構不得受理其銀行賬戶、貸款等業務。
企業之間的合作,對方會在簽約前調查對方公司的信用信息。如果被列入業務異常清單,結果就是訂單泡湯,錯過大額合同。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4.地址異常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持變更后的新地址相關資料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住所或經營場所變更登記。然后去市監察部門的監察科,工作人員會再檢查一遍。如果沒有問題,就可以排除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