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是一種權利,作為一種權利,權利人可以自由處分。股權可以轉讓給第三方,也可以贈與他人。但如果是轉讓給他人,則需要去工商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那么,股權變更流程是怎樣的呢?邊肖會帶你去了解一下。
一、申請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簽字(公司公章);
2.公司簽字《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簽字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注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會提交決議(全體股東簽名,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未由全體股東簽字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其他股東發出的書面通知和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回復的,應當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轉讓雙方簽字,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受理審查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
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和時間。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有權更正的人當場更正,更正人應當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后,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五日內通知的,應當領取材料,并出具材料收訖證明。
5.對不屬于企業登記范圍或者本機關管轄的事項,應當即時予以駁回,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6.如果申請是通過郵件、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登記決定
1.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企業注冊地提出受理申請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2.以郵寄方式提交受理申請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3.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