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轉讓,就要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進行變更,如果一時不察沒有發現原公司的債務問題,那么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
只要是可以找到合同等依據的債務,都必須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不得因為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也就是說,收購的公司如果有債務、欠款,一旦被新的公司收購,那么原本公司身上背負的債務問題將由新的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只是負責處理公司的債務問題,真正承擔公司債務債權責任的還是公司,而公司的錢是股東投資的。
[深圳公司轉讓]對于可能出現的這種情況,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
1、在接受轉讓之前明確調查待收購公司是否將所有的債務債權處理干凈,包括是否拖欠稅金、拖欠銀行貸款等。
2、在收購公司時簽定的“股權轉讓協議”中做好規定,元債務由原股東承擔。如果原股東在轉讓時對債務進行隱瞞,就可以依照協議追究其責任,但是有很大概率是由新股東先行承擔債務,再依法向原股東追償。
第二種方式說起來簡單,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確實會遇見很多麻煩,別的不說,光是好好的公司莫名的背負別人的債務就會令人心情糟糕了。所以小編在這里建議大家,在收購公司之前還是盡可能的調查清楚該公司的背景及債務問題,清清白白的收購就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