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后的公司對”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仍負法律責任。從實質上說,變更前后,公司的主體并沒有變更,變更的只是公司的相關登記事項,但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及經營范圍的變更,并沒有變更或消滅公司主體,所以公司仍然存在,因此從實質上,公司變更存在的問題并不能說變更前的公司與變更后的公司,公司還是那個,并沒有改變,這樣,公司仍應承擔過去的債權債務。
公司主體變更、消滅包括分立、合并以及注銷,只有在公司主體變更、消滅的情況下才會發生公司債權債務分擔、轉移等情形。
沒有及時更換營業執照也是公司變更存在的問題之一,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因公司名稱變更而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