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辦理股權轉讓,股東會的決議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股東會的決議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
2、股東之間內部轉讓股權,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答:公司法未規定需經其他股東同意。但如果公司章程另有特殊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3、公司的法人股東被吊銷執照,如何辦理該公司股權轉讓?
答:由被吊銷公司的清算組代表法人股東行使權利,辦理該公司股權轉讓。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無法經其他全體股東同意的,如何證明其履行了告知義務?
答: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如不能提交其他全體股東同意轉讓的證明文件,則應由公司及轉讓的股東共同提交已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并且通知時間已超過三十天的承諾文件。
5、股東可否無償轉讓股權?
答:可以,股權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