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工商登記是設立公司的第一步,工商登記是政府在審查申請人進入市場的條件的基礎上,通過登記確認申請人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資格,使其獲得實際的經營權。那么,你知道股份制企業注冊需要提供的條件嗎,股份制公司的章程是怎么規定的?
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a)必須有公司住所;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
(三)股份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發起人制定的以募集方式設立的公司章程已經創立大會批準。
二.股份公司章程應規定的事項:
(一)公司的設立方式。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名稱和住所。
(四)公司的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確定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的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十二)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三.股份公司發起人的責任:
(一)在設立公司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成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三)公司不能成立的,應當承擔返還認股人繳納的股款和增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