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又稱法定資本,是指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繳的股本總額,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那么在填寫注冊資本時需要注意什么呢?讓我們和邊肖一起看看。
1.工商局不會收取注冊費。(以前1000萬注冊資金要交8000元注冊費)
但是,稅務局是收稅的!印花稅應按注冊資本的萬分之五繳納。來,我們算算,注冊資金1000萬,也就是給稅務局交5000元。
不要以為不交稅就不會收費。其實,當你想注銷,要求稅務局開具完稅證明的時候,如果你不把錢補上,稅務局是不會開具完稅證明的。當然不建議太小。所謂“一元錢跑一個公司”更多的是理論。
2.既然是注冊資本認購制,那我就認購100年,100年后就地繳納,好嗎?
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從法律上講,認購期限不受股東年齡限制。畢竟股東是可以變更的,就像龔宇移山子孫子女一樣,前股東可以將其股份轉讓給后股東,所以認購義務自然會由后股東在后期承擔。
但是認購期長超過了股東的自然工作年齡,明顯給人一種皮包公司的感覺。注冊資本認購期盡可能不長。
什么?別人看不到訂閱期?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一目了然,訂閱和實收條件全部具備。
3.不交就不抽查了?所以注冊資本再大也沒關系?
在訂閱期間,不付費是指不檢查已付費內容,但不是說不抽查。除非是針對實繳的定向抽查,否則抽查概率與是否實繳無關。相反,注冊資本越大,被監控的可能性越大,抽查的頻率也越高。
4.認繳資本過高,法律風險更大!
認繳并不意味著不繳,只是意味著在創業初期可以暫時延期,認繳制度并沒有改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比如一個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由于經營不善,需要申請破產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后仍有100萬無法償還的債務,如果公司注冊資本只有50萬,股東的還款金額只需要50萬,如果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則需要償還100萬。可見注冊資本過高,股東自身承受能力不夠,會使其陷入不必要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