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登記是指公司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公司類別、注冊資本、經營期限、法律責任、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東或者信用公司董事、監事備案。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向原公司行政事務管理機關申請并行變更登記。未經批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否則應承擔基本的比較權。
第二,改變注冊方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報告》。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報告的,擬設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會關于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決定簽署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2.根據《勞動法》做出的變更決定或決策者。
3.登記事項變更涉及修改中小企業規章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中小企業規章或者規章草案。
4.經營范圍變更涉及法律、行政事務法規要求不申請檢查審查的,應提交相關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機構的許可文件。
5.變更住所的,應當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證明。
6.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提交原法定代表人免職、任命新法定代表人的通知、新法定代表人的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7.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具備公司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專業知識的驗資調查報告,并由機構出具公司注冊資本增減變動后的驗資調查報告。
8.公司大股東或者董事、監事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新公司大股東或者董事、監事的資格證明,或者一般情況下的合伙企業證明,以及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文件。
9.公司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中小企業登記單位提交新名稱驗證通知書。
10、中小企業登記行政事務行政機關明確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