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可以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將全資子公司轉為子公司。如果是非全資子公司,在進行吸收合并之前,收回極少數股份,轉為全資子公司是合理的。全資子公司被總行吸收合并,是指全資子公司關閉后,其個人財產、負債、工作流程、人員全部轉移到總行。一般來說,做法是將子公司的各種個人財產和負債轉移到總行(其中負債轉移需要按規定進行多次通知和公示),然后關閉長期成為空殼的子公司。在國際會計上,就是把公司賣掉轉讓,解決拿回項目融資的問題。這種方式可以維持子公司制造、經營、管理娛樂活動的誘因,不受公司一般不能在結算月內從事與結算無關的制造、經營、管理娛樂活動的限制。
由于公司非全資子公司的出售和轉讓中存在其他股東,需要收回極少量的股份,并將其轉化為全資子公司,使公司股東的地位邊緣化,才能進行吸收合并的實際操作。也可以承諾,很少一部分子公司的股東會因為子公司的股份很少而獲得總公司的追加股份,但具體步驟分為兩步:一是持股,子公司會成為全資子公司,公司很少一部分股東會成為總公司的股東;其次,總行吸收合并了已成為全資子公司的子公司。
將子公司變更為子公司的基本方法如下:
1.被并購的第三方股東自行做出并購決定;
2.合并各方的資產負債表和資本明細;
3.多方簽署《合并協議》,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多方合并協議的名稱、住所和董事長;被兼并中小企業的名稱、住所和董事長;中小企業合并后的注冊資本。公司合并時,注冊資本為彼此注冊資本之和。如果項目融資之間有關聯,應減少項目融資導致的認繳出資額。合并方法;合并協議中多方負債和債務的繼承方案;違約責任;這個怎么處理;簽署日期和地址;合并協議中多方認為有必要要求的其他事項;
4.自決定生效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6.賬戶調整、流程合并等國際會計解決方案;
7.合并資產負債表日后的資產準備證明;
8.自決定生效之日起45日后,向行政機關申請立案。子公司申請并發業務取消,集團公司申請并發業務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