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印稅控投票日更新后,需要在發票上打印投票日之后選擇的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稅收分類編碼縮寫。最近很多出口公司都可以改名了。小企業對發票“簡稱”有些懷疑。邊肖在這里發相關財經問答和指南,希望對大家有點幫助~
中小企業開具的出口貨物增值稅普通發票與外購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比,在印花稅票上有相同的貨物名稱,但簡稱不同。不知道會不會對中小企業退稅產生負面影響。
答:根據政策規定,在審核出口貨物的信譽時,出口中小企業開具的采購公司名稱可變更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商品名稱應與出口報關單上的貨物命名一致,否則不予退(免)稅審批。出口發票上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和公共服務的名稱”應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出口報關單上的貨物名稱完全一致。如果在審查紙質文件時發現它們不完全一致,中小企業應給予適當解釋。
出口發票是出口中小企業向國外客戶開具的銷售票據,進項發票是最重要的退稅票據。根據發票應按照具體交易日開具的要求,出口發票的商品名也應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商品名一致。如果由于發票開具錯誤或不準確導致蓋章數據不一致,建議中小企業另行重開處理,確保相關數據完全一致。
政策依據:商務部關于相關困難的新聞稿(商務部2013年第12號新聞稿)
(5)對于2013年5月1日以后申報出口的貨物(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出口年份為準),出口中小企業或其他單位認可的出口退(免)稅提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一次計量和二次計量中至少有一項應與配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計量一致,并與上述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致。
如果同一貨物的多個部分需要以相同的商品名稱申報,中小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上不同商品名稱的相關性和不同計量換算的國際標準。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可以批準退(免)稅。
為什么會出現發票和郵票縮寫不一樣的問題?比如中國公司的名字可以改嗎?小企業出口“竹編果盤”,工廠開具的專用發票為“*工藝品*竹編果盤”,出口中小企業開具的發票為“*竹制品*竹編果盤”。
答:廠房和中小企業開具發票時,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稅務分類代碼并不完全一致,但代碼不同的縮寫并不完全一致,導致發票章上顯示的縮寫不同。
在上例中,工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輸入的商品名為“竹編果盤”,所選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稅號分類代碼為“天然纖維素編織的工藝品”,相同的分類代碼縮寫為“工藝品”,則增值稅發票戳記上顯示“*工藝品*竹編果盤”。中小企業可以將上述從廠房購買的竹公司更名,編制果盤后出口。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他們沒有選擇與廠房完全一致的分類代碼,而是選擇了“竹編及加工、相關竹制品”的產品及公共服務稅分類代碼,并將同一分類代碼稱為“竹制品”,然后發票蓋章顯示“*竹制品*竹果板”,與廠房開具的發票蓋章上的“產品及公共服務分類簡稱”相同。
政策依據:《商務部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問題的新聞稿》(商務部2017年第45號新聞稿)
自2018年1月1日起,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增值稅發票、電子普通增值稅發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將在發票戳記“貨物或應稅勞務、公共服務命名”或“工程項目”一欄顯示打印相同產品和公共服務稅分類代碼的簡稱會議系統。產品和公共服務稅收分類及編碼表見附錄,包括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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