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的非正常運營是運營步驟中多家公司共同面臨的情況。但出現這種情況時,很多公司都在關注公司是否可以根據運營異常申請注銷公司,這是一個難題。我們知道,如果一家公司被工商局列入公司名稱變更字母異常名單,有四種風險。一是年度報告未在法定期限內公示;二是相關企業信息未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示的;三是公開公司名稱變更函信息,隱瞞事實、偽造;四是難以通過戶口(營業場所)緊密聯系。
那么,如果公司經營異常,此時公司是否可以申請注銷?根據中華民族有關立法的明確規定,公司注銷存在法定情形。公司非正常經營是公司注銷的法定情形之一。所以不能申請公司非正常運營
的。
一般來說,公司在工商局系統處于非正常穩定狀態時,必須先向工商局申請解除非正常戶和過熱護照戶,并繳納罰款,如不年檢、補充年報和內部公示、公司住所登記、轉入長期企業等,然后公司才能繼續辦理下一步注銷手續,并在支付清算后完成注銷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其納入非正常經營重點保護范圍,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向社會公示該制度,提醒其履行公示職責;屬于違法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立法和行政事務法規給予違法處理;造成他人傷亡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企業未按照本法規定的期限公布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布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公開信息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