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聯合體法人協議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變更月30日內向登記機關(原登記的工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護照: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表》(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承諾函(企業加蓋公章),應明確委托事項和當事人的權限;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4.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名單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粘貼在表格中);
5.企業法人許可證原件;
6.立法、行政事務法規明確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經相關機構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機構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