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修復的時限和程序有什么規定?-深圳財務公司
2021-10-21 09:02:18
納稅信用修復的時限和程序是什么?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恢復納稅信用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7號)第二條規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所列條件且失信行為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 納稅人在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次年年底前,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信用恢復,稅務機關將根據《納稅信用恢復范圍和標準》調整深圳市福田工商登記公司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 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所列條件但失信行為尚未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無需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將調整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按照《納稅信用恢復范圍和標準》進行納稅信用評價。 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條件的,納稅人可在納稅信用直接判定為D級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根據糾正納稅人失信行為的情況調整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的狀況,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進行重新評價,但不得評價為A級.. 針對非正常家庭不誠信行為的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只能申請一次。 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納稅信用等級經納稅信用修復后不再為D級的納稅人,其直接責任人已登記或其他負責經營的納稅人此前與D級關聯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解除D級關聯的納稅信用。 第三條規定,納稅人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的,應當填寫《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附件2),并承諾糾正不誠信行為的真實性。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虛假承諾的,按照《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及評價方法調整表(試行)》(附件3)撤銷相應的納稅信用修復并扣分。 第四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將信用修復結果反饋納稅人。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公司在經營、財稅方面遇到問題,請及時咨詢快樂財稅!我們有專業的會計師團隊和財稅政策研究團隊,可以根據作者的政策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避免公司陷入經營風險。 深圳金融公司服務熱線:40088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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