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告訴您:這兩種情況也屬于廣告費,可以稅前扣除,你知道嗎?
2021-10-28 09:17:22
很多企業已經開始了2021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前期工作。 近日,幸福財稅邊肖發現部分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扣除,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其實有些費用的發票項目雖然不是“廣告費”,但只要是廣告費,符合法定要求,也可以按照廣告費稅前扣除。 第一種情況是技術服務費,其實就是廣告費。互聯網時代,廣告的地位多種多樣,其媒介早已突破了傳統的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等。利用互聯網等新媒體形式做廣告已經越來越普遍。 企業為了宣傳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往往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進行宣傳,第三方網絡平臺收費并開具發票。 如果企業單純在第三方網絡平臺上展示其產品或服務,顯然是一種廣告行為,發票項目多為“廣告費”。 這時,企業可以直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廣告費。 但是有些廣告比較隱蔽,比如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或者網上商場,容易導致企業產生誤解。 當消費者在企業支付相關費用后,在第三方網絡平臺上搜索產品或服務時,可以將企業的產品或服務顯示在靠前的位置,企業支付的費用越高,排名越高。 實踐中,第三方網絡平臺收取相關費用后,開具的發票項目多為“技術服務費”。 從第三方網絡平臺的角度來看,一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可以出現在消費者搜索的頂端,這是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的,所以是技術服務而不是廣告。 這種情況下,取得發票后,支付相關費用的企業將按照企業所得稅前的技術服務費扣除費用。 但根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等互聯網媒體,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宣傳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包括以鏈接文字、圖片或視頻形式出現的廣告,專門宣傳商品或服務;推銷商品或服務的電子郵件廣告;銷售商品或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銷售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展示中的廣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應當符合其規定以及其他通過互聯網媒體銷售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據此,企業為了出現在消費者搜索的頂端,支付高額的競價排名費。目的是為了宣傳自己的產品或服務,這顯然是在宣傳自己的產品或服務。 因此,發票項目雖然是“技術服務費”,但交易實際上是廣告,應在稅前限額內作為廣告費用扣除,否則因費用扣除過多會產生稅務風險。 注冊深圳前海公司有什么優勢?二是贊助費,這其實是企業的一種常見行為。企業贊助體育比賽、音樂會、電視節目是很常見的。 這些贊助要么以場外廣告牌的形式出現,要么以標題的形式出現,要么以官方指定產品的形式出現。 贊助商開具的發票多為“贊助費”,贊助企業支付此類費用時,贊助費用也計入會計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企業認為《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列舉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能扣除的費用,包括贊助費用。 因此,如果企業取得“贊助費”發票,相應的支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支出。 因此,不能稅前扣除的贊助費應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贊助費,以及上述對體育比賽、音樂會、電視節目等的贊助。顯然是廣告性質的。發票項目雖然是“贊助費”,但實際上是廣告費,企業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按照廣告費扣除。 發票對企業來說非常重要。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應僅根據發票開具的項目確定應稅前扣除哪類費用。 歸根結底,要分析經濟行為的商業本質,才能適用相關稅收政策,規避稅收風險。 同時,建議企業保留合同,將廣告中出現的相關圖像和音視頻資料作為證明稅務處理合規的證據。 深圳市幸福財稅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的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公司,專注于為深圳市內外資小型企業提供中高端金融支持服務。 主要服務包括財務咨詢、財稅籌劃、公司注冊、財務代理、企業管理咨詢等。 公司自成立以來,勵精圖治,擁有由會計師、稅務師等“高素質、老練、拔尖”人才組成的專業團隊,可根據所能服務公司的實際需求提供上門服務。 如果你需要,請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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