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等醫療物資出口,4月1日開始執行?新規
2021-11-04 09:27:19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爆發,國內外人們對口罩的需求激增。 中國作為世界上重要的醫用材料生產國,已經基本控制了中國的疫情,很多國家都向中國發出了口罩、檢測試劑、呼吸機等抗疫物資的訂單。 但3月28日,有在荷蘭注冊的東莞公司和費用媒體報道,荷蘭從中國購買的60多萬只口罩存在質量問題,均被衛生部召回。 圖片:官方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荷蘭大使館。對此,中國駐荷蘭大使徐宏表示,荷蘭正在進一步澄清情況,并將盡快向中方通報結果。 有外媒報道甚至猜測,中國生產的抗疫物資“不合格”。 中國不僅要警惕外國媒體借機抹黑中國及其產品的形象;另一方面,也要警惕極少數不合格抗疫產品涌入國際市場,損害中國形象。 基于上述情況,為規范醫療產品行業,昨晚,商貿部發布公告: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為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保障產品質量安全,規范出口秩序,從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的企業, 呼吸器、紅外體溫計向海關申報時必須提供書面或電子申報單(附件1),承諾其出口產品已取得中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具有海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 督促企業以更加負責任的態度接訂單生產和出口,努力將不合格的醫用材料和產品留在境外。 圖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官網截圖公告中提到的附件1為出口醫療物資申報模板。內容如下: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的企業,可在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查詢我國相關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信息。 內容提取1。此次從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的產品有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器、紅外體溫計等5種。 公告中沒有提到酒精、抗菌護手膠、普通口罩等非醫用產品。 2.要求出口的相關醫用材料必須取得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的相關資質,并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 具有海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 所以在出口醫用材料之前,一定要確認是否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3.三部門聯合監管醫用材料出口的新規,督促企業以更負責任的態度接單生產和出口,努力將不合格的醫用材料產品留在境外。 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積極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抗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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