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屬于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現單份發票
2021-11-24 09:30:09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我市納稅人首次申請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變更增值稅專用發票限額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增值稅稅控系統)。 一、主要辦理渠道目前主要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或者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方法一。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如果您目前的狀態為正常戶,且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票型審批信息,可以選擇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申請路徑如下:路徑一:申請新的納稅人套餐。 入口:【登錄電子稅務局】-【您符合辦理新納稅人套餐業務資格】-【現在就去辦理】(注:此路徑僅提供給符合條件的新納稅人);路徑二:【稅務桌面】-【稅務行政許可】-【稅務行政許可】-【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路徑3:[首頁]-[套餐業務]-[發票套餐]-[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辦理]。 二.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現場申請。除網上申請外,還可以選擇攜帶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稅收指南》“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增值稅稅控系統)”模塊。稅務指南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稅務局官網首頁-【辦稅服務】-【稅務指南】-【發票辦理】-【征收】找到。 二、稅務機關完成非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時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新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規定的新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新納稅人主要包括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增值稅稅控系統)核定、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次開具、發票領取等涉稅事項。 自2021年8月1日起,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新納稅人應核對發票票種。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發票數量最高不超過25張;普通增值稅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收款數量不超過50份。 在此范圍內,稅務機關可結合納稅人的稅務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核定標準。 3.詢問進展。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增值稅稅控系統)審批申請后,可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查詢】—【稅務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申請文件結果網上查詢及采集】—【稅務公告打印】等模塊查看進度及審批結果。 必要時也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審批進度。 溫馨提醒:“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屬于我局實名征稅范圍所列業務,納稅人需按規定完成實名認證后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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