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所說的公司高管,和通常理解的不太一樣,主要是指登記在工商局的公司管理人員。一般建議由核心創始人或大股東任職,為的是加強對公司的管理控制。我們今天說的公司高管和一般理解的不太一樣,主要是指在工商局注冊的公司經理。一般建議由核心創始人或大股東擔任,以加強對公司的管理控制。
1.董事/主席/執行董事
董事會由董事、董事長組成,負責指揮和管理公司或企業及經營活動,對公司股東大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是公司的最高領導人。他的職責是組織、協調和代表。董事長的權力屬于董事會的職責范圍。他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不做個人決定。他只有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有表決權。
公司初期比較簡單的時候,不需要設立董事會,只需要一個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充當董事會。
2.法定代理人
在法律層面上,法定代表人的行為等同于公司的行為,是公司意志的具體體現。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在法律層面上對公司的所有行為和結果負責。
一個自然人可以是幾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監督人
由于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異很大。為防止董事會、經理層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監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主管必須是單獨的候選人,而不是董事或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