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存在一定的風險,商標局不會、也不可能核準每一件注冊商標申請。商標被核準為注冊商標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步審定公告、注冊公告等法定程序,其中任何一個程序有問題,注冊商標申請都會被駁回,不予注冊。
商標形式審查指對注冊商標申請文件的審查,如文件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范等,對商標圖樣規格、必要說明的審查以及對填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審查。
商標實質審查指對所申請商標是否觸犯了禁用條款,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已注冊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等。實質審查是商標局審查注冊商標申請的重點,注冊商標申請遭駁回就常見于此環節。商標要得到商標局核準為注冊商標,該商標不能存在商標近似,商標缺乏顯著性等問題,否則商標局將不予核準注冊。
1.他人在先注冊
《商標法》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商標注冊遵循在先申請原則。
商標局審查員在進行商標審查時,首先需要對商標數據庫進行檢索,以判斷該商標是已被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提出過注冊申請;若情況屬實,審查員將根據“在先申請”原則駁回其后的商標注冊申請。
2.存在近似商標
如果兩件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等商標要素上近似,并且兩件商標使用的商品、服務也相同或近似,無疑這將讓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并不能清楚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因此商標局審查注冊商標申請時,若已經存在近似商標被核準為注冊商標,則駁回該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注冊。
3.商標缺乏顯著性
商標作為一種標志,需要具備可識別性、顯著性。《商標法》明確規定缺乏顯著性的標志不得核準為注冊商標。
若申請人提交的商標過于簡單,如單個字母或數字,簡單的線條,普通的幾何圖形,或者標志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其他特點;此類商標的顯著性極弱,商標局一定不會將此類商標核準為注冊商標。
4.商標屬于禁止使用標志
《商標法》規定一些特殊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使用,如同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標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標志等。若申請人提交的商標違背了《商標法》明確禁止使用的標志,其商標注冊申請注定會被駁回,不予核準注冊。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前,可做好相應的商標查詢工作,以避免所申請注冊的商標存在商標近似、缺乏顯著性等問題,從而降低被駁回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