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被駁回的十大因素
1、商標帶有欺騙性,簡單使大眾對產品的質量、特色或產地產生誤認。
2、商標同外國的國家稱號、國旗、國徽、軍旗等一樣或許近似。
3、圖形商標近似,如與“紅十字”、“紅新月”的象征一樣或許近似。
4、商標與馳名商標文字近似如“歐派”與“派歐”。
5、商標與在先注冊商標相近似或易導致大眾混雜的商標。
6、商標與縣級行政區劃地名或大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人名一樣或許近似。
7、商標與特定詞匯一樣,如:將軍、元帥。
8、商標種類與引用商標近似。
9、商標帶有民族輕視。
10、自個注冊,專業知識有限,資料預備不充分,商標沒有查詢等等(主張能夠找專業的商標署理人)
請求商標駁回復審——(恒城信是你們的選擇)
請求人在收到商標駁回告訴書后,假如對駁回的理由不服,能夠收到駁回告訴之日起的15天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定委員會請求商標駁回復審。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定委員會獨立于商標局,對商標局的決議、裁決進行復審(復議),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進行裁決,以監督、配合商標局做好商標授權作業。
請求商標駁回復審需求預備的資料:
1、商標駁回/有些駁回告訴書原件及商標局郵寄信封;
2、駁回復審請求書,寫明復審理由;
3、必要時能夠附送證明復審理由的有關資料
a. 請求商標運用”的一切有關資料、相片、合同等復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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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銷售依據資料
c.廣告資料,是證明商標實踐宣傳運用的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