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這兩種權利發生對抗時,實際上保護的是“在先”權利,即先獲得在先權利的著作權或商標權將首先得到保護。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具體表現為:
一個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三
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四
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2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的商品
銷售自己不知道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這種行為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侵犯了商標注冊人的專用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四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變更其注冊商標,并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五
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作為商品的名稱或者裝潢,誤導公眾。
六
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藏等便利條件。因故意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七
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顯著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解。
八
以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冊域名,并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解。
九
抄襲、模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造成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