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商事主體在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標志,能夠將其商品或服務與其他市場主體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什么是商標近似?
商標的相似性是指商標文字的字體、讀音、含義的相似性,商標圖形的構成、著色、外觀的相似性,或者文字與圖形組合的整體排列、外觀的相似性,立體商標的立體標志的形狀、外觀的相似性,顏色商標的顏色或者顏色組合的相似性,聲音商標的聽覺感知或者整體音樂形象的相似性。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混淆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可見,商標法意義上的近似是指能夠引起市場混淆的近似,而不僅僅是構成要素的近似。
如何識別商標近似
首先,商標近似原則應該明確認定:
1.以相關公眾的普遍關注為標準;
2.既要進行商標的整體比較,也要進行商標主要部分的比較,并且在比較對象孤立的狀態下分別進行比較;
3.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的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其次,要明確認定商標近似的考慮因素:
1.應當確定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屬于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
2.從商標本身的形、音、義、整體表達等方面,以相關公眾的普遍關注程度為標準,采用整體觀察和主要部分對比的方法,判斷商標標識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3.同時,商標本身的顯著性、在先商標的知名度、使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服務)等因素,容易使相關公眾對該商品(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
在具體審查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組合商標時,應當參照現行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關于商標近似的規定,通過比較權利人的注冊商標與涉嫌侵權的商標進行判斷。
最后,要妥善處理商標近似與商標構成近似的關系,準確把握商標近似的法律標準。
1.一般情況下,如果相關商標的構成要素整體相似,可以認定為近似商標。
2.雖然整體不相似,但如果主張權利的商標知名度遠高于被訴侵權的商標,則可以取主要部分來判定是否相似。
3.相關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或者在特殊條件下形成相關商標共存的,商標近似性的認定還應當根據實際使用狀況、使用歷史、相關公眾的認知狀態、使用人的主觀狀態等因素綜合判斷。
重視客觀形成的市場結構,防止將商標成分近似等同于商標近似,實現經營者之間的包容性發展。
如何避免申請的商標被認定為近似商標?
為了避免商標注冊申請人因為申請注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而被商標局駁回,浪費申請人的人力和財力。申請商標注冊前,申請人應當在中國商標網上搜索是否已經有與擬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如何防止他人申請與自己商標近似的商標?
第一,商標專用權人可以委托專人監控商標初審公告信息,尋找可能與其商標近似的商標。
第二,權利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準備好相關材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第三,如果商標局做出核準注冊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