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注冊的常見方式有馬德里商標注冊和歐盟商標注冊。
國內企業想去歐洲發展,是選擇注冊馬德里商標還是歐盟商標?
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
歐盟商標
商標:歐盟商標是指根據CTMR(歐共體商標條例)規定的條件在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辦公室)的注冊。
在歐盟有效的標識,用于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
截至2013年7月1日,歐盟已擴大至27個國家(英國選擇脫歐)。
需要指出的是,歐盟商標制度與歐盟國家的單一商標注冊并不沖突;
申請人仍然可以直接向特定的歐盟國家提交申請,以注冊該國的商標。
馬德里商標
馬德里商標: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按《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規定。
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之間的商標注冊。商標國際注冊通常指商標在馬德里的國際注冊。
“馬德里聯盟”指《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
由適用國家或政府間組織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
不同的保護范圍
1.
歐盟商標:
歐盟包括27個成員國,只需要申請一次歐盟商標;申請成功后,可以受到這27個國家的保護。
2.
馬德里商標:
受保護區域限于申請者指定的國家。指定國家包括加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國家和地區,以及相關的區域組織,目前共有121個成員國。
申請人資質不同。
1.
歐盟商標:
歐盟的商標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成員國國民《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可以申請。
2.
馬德里商標:
申請人必須是成員國的企業實體、個人或其他組織;并且需要根據已經在原產國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申請該商標。
就中國而言,申請人在申請馬德里商標之前,必須已在其本國取得商標注冊證或商標受理通知書。
選擇范圍不同。
1.
歐盟注冊商標:
歐盟注冊商標保護范圍僅限于27個歐盟國家;但是對申請條件的要求比較低,特別適合只在歐洲發展的企業。
2.
馬德里商標:
馬德里注冊商標又稱“國際商標注冊”,保護范圍很廣。一個申請可以指定所有成員國,申請費比單個國家低,所以在國際上被廣泛使用。
就中國而言,申請人在申請馬德里商標之前,必須已在其本國取得商標注冊證或商標受理通知書。
選擇不使用。
如果企業只需要在歐盟成員國尋求商標保護,建議選擇申請歐盟商標。
當然,如果想讓商標得到更多國家的保護,申請馬德里商標是一個靠譜的選擇。選擇注冊方式后,我們最好進行商標近似查詢,看看在注冊國是否有與我們注冊商標近似的在先商標。
我們知道,如果我們的國內品牌想要進入國際市場,他們一般會在發展中國家注冊商標。
國際商標注冊的條件是什么?國際商標注冊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不重要。
1.
采用行業的通用商品名稱或圖形。
?比如“奶牛”作為奶粉的商標設計,由于奶牛是本行業常見的商品設計,該商標不具備明顯特征,因此不能注冊。
2.
采用地理名稱?
根據國際慣例,許多國家和地區禁止使用地名作為商標,因為地名不能區分不同的商品生產經營者。
3.
僅由代表性的單詞組成。
文字和圖形的構成具有質的特點,主要生
阿拉伯數字作為商標;使其難以識別,在某些商品上使用會造成誤認。比如鞋子用的商標,很容易和尺碼混淆。
大多數國家規定數字商標不允許注冊。如廣州生產的“555”牌電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亞等國的注冊申請未獲批準。
掌握不同的音階
不同國家對商標顯著特征的審查標準不同。
1.
日本“商業”
標法》同中國《商標法》對顯著特征規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標必須使用所指定的一種或幾種顏色。
2.
法國《商標法》
規定較寬松,一切可用以識別產品、物品或服務的標記如姓氏、別名、地名、標簽;標徽、烙印,印花、戳記、插畫邊紋、圖畫、浮雕、字母、數字、銘文等都可以作為工業、商業或服務業的商標。
英國和美國實行商標注冊兩部制。
在A部(主簿)注冊的商標較B部(副簿)注冊的商標要求嚴一些。
3.
英國《商標法》
英國《商標法》規定,凡申請注冊為A部的商標,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司、字號、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以獨特的形狀表現的;
2、申請人自己的或者企業的簽字式樣;
3、一個或幾個獨創的文字;
4、一個或幾個對商品特性或品質無直接聯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名稱或姓氏;
5、其他顯著特征。
國際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
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現在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2.
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協定 ”成員國的,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獲得注冊;
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或是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3.
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
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申請人地址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地址完全一致;
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包括顏色完全一致;
所上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
如果國內申請或注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
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注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注冊申請書上。
上述便是關于國際商標注冊需要符合的相關條件及要求;
如果您想進行國際注冊,一定要先弄清楚將注冊國對商標的要求,以免造成浪費精力、金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