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銷后商標如何處理
2.香港商標轉讓流程
3.如何注銷商標
4.什么是商標撤銷
5.商標轉讓的注意事項
2.香港商標轉讓流程
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須連同商譽一起轉讓,并由商標所有人和受讓人共同提出申請,經注冊官核準后方為有效。當事人未共同提出申請的,受讓人可向注冊官提交申請書,并附具轉讓證明,以顯示該商標連同商譽一并轉讓。
在商標轉讓之前,需要給轉讓的商標做在線公證,證明了商標的真實性。另外需要確認,轉讓的商標是注冊商標還是非注冊商標。
1、簽定《商標委托購買合同》并支付購買定金,提供商標轉讓人資料,包含公司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
2、收到商標轉讓人資料后,辦理商標公證及簽定轉讓過戶所需相關文件。
3、公證完成后,向購買方傳真或電郵該商標的注冊證書及公證書等文件,購買方確認后付清商標余款。
4、收到全款后,寄出商標注冊證原件、公證書原件等文件至購買方,并將雙方簽字后的申請書、委托書報送香港知識產權署。
5、香港知識產權署在2-4個月左右核準轉讓完成,下發轉讓核準通知。至此,商標也正式轉讓到購買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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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正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于某些商品或服務上的商標,在進行商標轉讓時,如不帶商譽一起轉讓,則必須符合下列要求,商標轉讓才能生效。
受讓人應在商標轉讓起6個月內或在審查官允許的期限內,向審查官請求指示,并需按審查官要求的方式和期限刊登商標轉讓公告。當某人通過商標轉讓或移轉獲得注冊商標的權利,該人即作為權利人在注冊簿上被登記。
任何未按規定在注冊簿上登記的文件或契約,都不能在任何法庭作為享有商標權的證據。(法庭另有規定的除外)若記錄申請已由雙方(即轉讓人及受讓人)簽署,便不再要求查看轉讓文件正本。
4.什么是商標撤銷
商標撤銷是指商標在不具備注冊條件的情況下成功地注冊下來,后由其他單位或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商標,或者直接經商標局審查注冊條件不符并依職權撤銷該商標。商標撤銷主要分為使用不當的撤銷、注冊不當的撤銷和爭議撤銷三種:
1、如構成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組合,經審查違反了商標的禁用條款,或違反了合理使用商標的義務,則會被商標局予以使用不當的撤銷。
2、注冊不當的撤銷包括不附期限的撤銷和附期限的撤銷。
3、商標爭議撤銷是指在線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可以對在后注冊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提出爭議,并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在后注冊的商標。
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的區別
無論是商標撤銷還是商標注銷,勢必都會導致商標權利人無法再使用商標,那么這兩者有什么本質區別呢?
1、商標撤銷后不能再申請,而商標注銷后,可以重新申請。
2、對于商標所有人而言,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為,而商標注銷則是主動行為。因為撤銷只會被商標局裁定撤銷或其他人申請撤銷,而注銷卻是商標權利人主動放棄。
總的來說,商標撤銷是因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而商標注銷則是由于不再使用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