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或公司轉讓,原公司的債務該怎么算?
2021-11-19 09:25:32
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很多創業者在公司經營中會遇到的問題:“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或公司轉讓時,原公司的債務由誰來承擔?”這里,關于公司的債務問題,有必要明確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概念。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我們常說的“法人”一般是指法定代表人,但在標準概念中,法人實際上是指公司,而法定代表人實際上是代表“法人”(即公司)行使職權(如簽字)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或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即經理)之一。 比如,作為一個外部職位,經理可能不投資也不持股,所以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板,甚至不一定是股東。 -那么,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為公司承擔債務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什么是公司債務,與個人無關;但是,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責任。 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擔公司債務,主要取決于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是否違規,是否給企業帶來損失。 當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股東,即使沒有犯錯誤,也需要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對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公司轉讓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怎么辦?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含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東莞市登記有限公司新規定公司全額承擔。 同時,《合同法》第七十六條還明確,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因此,無論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還是公司轉讓,公司債務均由變更后的公司承擔。 充分明確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負責處理公司的債務問題,真正承擔債務的主體是公司。 因此,如果公司是以轉讓方式取得的,即使轉讓協議中明確規定公司的原債務由原股東承擔,也需要確定公司是否已經將債權債務全部處理完畢。 因為如果原公司確實存在債務問題,現任股東不用承擔債務,但更有可能的是現任股東承擔債務后再向原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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