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機構每年要求參保單位申報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此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參保單位申報后,實際繳費時還會受到當地社保繳費最低和最高金額的限制。每年,社保機構要求參保單位申報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參保單位申報后,實際繳費將受到當地社保繳費最低和最高額度的限制。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涉及的工資總額統計口徑是什么?
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補貼等組成。
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工資總額組成規定的通知》(通(1990)1號)對工資總額的計算作了明確說明: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和按有關規定支付的其他工資,無論是否計入成本,無論是否按國家規定計入計稅獎金項目,都應計入工資總額的計算。
2.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哪些組成部分?
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由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月平均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規定計算,計入工資總額統計。參保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貨幣工資和實物工資。
3.哪些部分應計入工資總額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以下項目作為工資總額的統計,作為計算繳費基數的依據:
1.小時工資是指按照小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是指按照計件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是指支付給員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用于增收節支等的勞動報酬。
4.津貼補貼是指因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等特殊原因支付給員工的各種津貼,以及為保證員工工資不受價格影響而支付給員工的價格補貼。
5.加班工資是指在法定節假日和節假日工作的員工以及按照規定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職工因病、因婚、因喪、因產假、因工傷、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7.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調整后補發的上一年度工資等。
8.特殊項目工資包括《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通知》(勞社中心發〔2006〕60號)規定的應計入工資總額的項目。
4.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哪些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哪些項目應該排除?
1.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按國務院有關規定發放,獎金發放給運動員和教練員。
2.與勞動保險和員工福利相關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包括職工死亡醫療衛生費、喪葬費、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化體育宣傳費、集體福利設施及集體福利事業補助、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助、冬季取暖補助、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助(即托幼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助、獨生子女補助、六一兒童節職工獨生子女補助、工作服洗滌費、獻血者營養補助等。
3.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接觸有毒物質、二氧化硅粉塵作業、放射作業、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的工作服、手套等勞動防護用品、解毒劑、提神飲料、保健食品處理,按1963年7月19日國務院規定的范圍由勞動保護費支付。
4.與退休、退職人員待遇有關的各種支出。
5.稿費、講課費等特殊工作報酬。
6.出差伙食補助費、餐費、差旅費、轉崗安置費。
7.自帶工具、牲畜到企業工作的員工支付的工具、牲畜補償費。
8.租賃經營單位承租人的風險補償收入。
9.購買本企業股票、債券的員工支付的股息(含分紅)和利息。
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支付給職工的醫療補助、生活補貼和一次性經濟補償金。
11.因雇傭臨時工而支付給提供勞動力的單位的除工資以外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12.根據加工訂單支付給家政工人的加工費和支付給承包商的承包費。
13.對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發放的補貼。
14.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繳納。
15.根據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的比例繳納部分。
5.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1.參保職工上年度工資收入月數不足12個月的,繳費基數按照應繳費月數計算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2.參保單位新錄用職工的繳費基數以入職當月的工資收入(根據勞動合同成立的起始月確定)為繳費基數,入職當月實際工資不足一個月的,折算成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3.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經批準休長假的職工,并保持其工作關系的,以脫產或休假最后一個月的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
4.單位派遣出國、出國工作的員工,按其出國(國)時上一年度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支付;下一年度的繳費基數根據本單位上一年度的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5.失業后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當月的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其中,如果原單位重新招聘,有上一年度工資收入的,以上一年度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基數。
6.參保職工因借調等原因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下屬單位支付工資的,應在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按本人工資收入申報。各單位單獨計算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參保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合并代扣。
7.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按照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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