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國家金融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9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現將捐贈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捐贈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和個人直接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負責疫情防控的醫院出具的捐贈受理函辦理稅前扣除。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醫院接受的捐贈,應當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得挪作他用。
5.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時間將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