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報≠延期繳稅【深圳報稅公司】
2021-11-01 09:05:34
深圳市納稅申報公司提示:根據疫情防控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納稅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1〕19號)規定,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2021年2月法定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受疫情影響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2021年2月延長納稅申報期限后仍有辦理困難的,可以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但是你知道嗎?延期申報不等于延期納稅!延期申報如果不能在延長的法定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申報并申請延期申報,還必須按規定在法定納稅申報期內預繳稅款,并在批準的延長納稅申報期內結清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期申報納稅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申報。 經批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納稅期間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批準的延期期限內辦理稅款結算。 企業受疫情影響,2021年2月納稅申報期限延長后仍難以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納稅申報。 成功申請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以正常申請開具發票。 延期繳納稅款如果確實存在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的條件,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時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的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納稅人遭受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2)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后,當期貨幣資金不足以繳納稅款。 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深圳登記可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審批權限,對納稅人的延期繳納稅款進行審批。 企業確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深圳市稅務局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此外,延期繳納稅款申請預計2月10日起通過電子稅務局在線辦理,敬請關注。 在特殊時期,建議納稅人采取“非必要、不進不出”的方式,優先通過線上渠道辦理上述業務。 因此,遞延申報和遞延納稅是兩個不同的稅務事項。申請時請區分清楚,不要混淆!深圳幸福財稅公司,工商登記是記賬報稅代理,可以幫你一站式搞定!40088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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