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
2021-11-01 09:05:39
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的若干措施為深入貫徹落實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謀劃改革, 發展穩定同時做好防控,支持企業渡過難關,保障城市穩定運行和經濟穩定增長,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加強重點單位抗疫服務。 加快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生產新項目審批,優先安排土地、水、電等資源性指標。 鼓勵生產防疫物資的企業擴大技術改造投入。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采購的設備,給予不超過設備投資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建立防疫物資臨時收儲制度,鼓勵相關企業全速組織生產。疫情期間生產的防疫物資將在疫情結束后由政府統一采購儲存。 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窗。 建立綠色采購渠道。在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采購用于疫情防控的貨物、項目和服務的,由采購單位自行采購,采購進口物資不需要審批。 金融機構要充分滿足疫情防控的融資需求。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徽州區管委會,下同)對轄區內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疫情防控服務,按照每平方米管理面積0.5元的標準給予2個月財政補貼。 疫情防控期間,對定點醫院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對重點“菜籃子”企業給予臨時補貼,確保價格穩定。 二是物業租金降低。 租賃物業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個體工商戶(包括廠房、創新型工業建筑、辦公樓、農業審批市場、商鋪、倉儲物流設施、配套服務用房等。)由市、區政府和市、區國有企業持有的免交兩個月租金。 非國有企業或家庭(個人)承租市、區兩級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免租2個月。 鼓勵和倡導社區入股惠州公司、非國有企業和業主個人參照國有企業做法減免物業租金。 3.依照法律法規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不能按時繳納企業社會保障費的,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繳納,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四、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企業,可依法申請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降至最低3%,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五、返還企業城鎮污水處理費。 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將退還6個月的城市污水處理費。 六、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 免除全市工商企業2月份繳納基本電費,基本電費由市財政代繳。 工業園區、商業樓宇的物業管理部門在收取電費時,不得向用電企業收取免征的基本電費。 七、依法依規緩繳和減免稅款。 廣州寶公司注冊公司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申報納稅的,企業應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 對生產經營有困難且符合延期繳納條件的,企業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3個月。 八、幫助企業穩定現金流。 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金融機構不貸款、不斷貸、不壓貸。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和企業家,到期還款可能有困難,可延長或續貸,并酌情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開通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重點企業生活物資再貼現票據綠色通道,將業務辦理流程縮短至2個工作日;積極運用再融資等工具,鼓勵金融機構以優惠利率向相關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受益范圍擴大至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商業銀行2021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貸款(延長期限視同新增)風險損失補償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80%。 鼓勵金融機構增加發行“疫情防控債券”,暢通直接融資渠道。 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經協商可延長3至6個月。 九、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鼓勵各銀行機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降低手續費,力爭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21年降低0.5個百分點。 疫情防控期間,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減免30%,對其他符合條件的惠州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的擔保費補貼。 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全年免收再擔保費,融資性擔保資金再擔保風險分擔比例由最高50%提高至60%。鼓勵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惠州銀行推薦的貸款項目實行“見票即付”。 十、加大產業資金傾斜支持力度。 全市產業資金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10%的市級產業專項資金撥付用于貸款貼息。對疫情防控期間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的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累計最高100萬元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 受疫情影響,且已獲得市級產業專項資金支持且處于建設期的項目,項目單位可向資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一般延期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十一、進一步釋放“四千億”政策紅利。 用好發債增信資金,為參與防疫或受疫情影響的民營企業發債提供融資支持。 民營企業穩健發展基金可為因疫情導致資金周轉困難的優質中小企業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并實行優惠利率。 十二、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支持。 加大政府對巡游出租車一線駕駛員的臨時補貼力度,放寬現行政府每月每車臨時補貼1000元的考核標準。 建立司機下車獎勵機制。運營里程和時間達到標準的,當天獎勵50元,獎勵政策暫定執行2個月。 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給予駕駛員合理的租金減免,并對落實租金減免政策的企業,給予企業相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延期獎勵。 鼓勵網約車平臺對駕駛員給予一定的資金幫助和獎勵。 十三、加大幫扶企業穩崗力度。 疫情防控期間,將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給不裁員或裁員較少的參保企業。 參保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按企業及其職工上一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5%返還。 職工因疫情治療或隔離醫學觀察期間,企業支付的工資,由企業按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的50%予以補貼。 十四.實施靈活就業政策。 允許企業依法綜合調整使用年內休息日,平衡當前在崗職工和不能正常返崗職工的整體工作時間。 十五、加大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力度。 對于2021年根據崗位需求組織員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企業,將進一步提高培訓補貼標準。適宜崗位培訓補貼由最高每人900元提高到1500元,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 十六、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保障。 加強線上客服,開辟固定損失賠償綠色通道,適當放寬理賠條件,對受疫情影響的出口企業優先理賠。 深圳全面落實中央和國家相關部委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最大程度支持企業發展。 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其他扶持措施。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明確期限的,以其規定為準)。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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